3.定期修訂MES評價指標體系,提高達標標準
根據MES各年度應用目標,定期修訂完善MES評價指標體系,提高MES達標要求。
201 1年修訂完善MES評價指標體系,修改部分評價指標評分規則,包括監控指標、評分規則、管理制度、評價流程等。解決了大企業、小企業的規模差異問題,以及新上線企業與穩定運行企業同步評價的問題。增強對MES“數據質量”的評價,提高數據“準確性”評價權重,加強對“數據質量”的評價。提高了MES應用評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,持續推進MES的深化應用;根據《中國石化MES應用達標標準》,2011年度MES月度綜合評價得分80分為月評價“合格”,年度綜合評價評價得分大于80分為年度MES應用“達標”。2012年,根據各企業MES實際應用水平提高MES達標標準,MES月度綜合評價得分90分為月評價“合格”,年度綜合評價評價得分大于90分為年度MES應用“達標”。提高達標標準后,MES總體應用情況如表6-3所示。